新华社杜尚别9月17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立20周年之际,成员国:
高度评价上合组织为推动和深化成员国睦邻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稳定发挥的积极作用。
总结本组织取得的发展成就,指出成员国间开展合作大有可为。
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等国际条约和本组织法律文件的原则和规定。
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决心巩固成员国间相互关系,促进人民世代友好。
奉行对外开放原则,致力于以《联合国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为基础巩固世界多极化秩序和构建国际关系。
着力将上合组织地区建设成和平、合作、可持续发展、繁荣、和谐的地区。
根据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声明如下:
一、上合组织的建立、发展建设和主要原则
上合组织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基础上建立。
五国元首2000年7月5日签署的“上海五国”杜尚别声明指出,各方将致力于使“上海五国”成为各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地区机制。
2001年6月1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在上海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建立本组织的目的是:加强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和睦邻友好,加强多领域协作,维护和巩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鼓励在不同领域开展有效互利合作,促进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上合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则,在兼顾彼此利益及对国际地区问题持有共同立场的基础上,将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广泛合作。
《上合组织宪章》为本组织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20年来,本组织已成为公认的有影响力的多边机制,构建起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合作机制,与认同本组织宗旨和原则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机构)建立了伙伴关系。
上合组织两个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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