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热点推荐  
广州伊站整形项目怎么样
2021-08-27 10:33:27  来源:中国消费商网  作者:Admin  分享:

 毛茸茸的猫狗、憨厚可掬的小猪、甚至是有点“猎奇”的爬行动物……

 
家养宠物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并且在朝夕相处中,宠物已不再是玩物,更多被视为家庭中的一份子。
 
刘某夫妇家住常州溧阳。2016年,女儿小刘购买了一头宠物小猪,取名“佩奇”,佩奇一直由女儿抚养长大。2019年8月,小刘因病去世。女儿去世后,刘某夫妻俩继续将小猪散养在家中,以寄托对女儿的思念。但令人烦恼的是,小猪时不时会逃出家门。
 
过世女儿的宠物猪出逃后被宰杀!夫妻俩要求精神赔偿,获赔12000元
 
​今年一月,逃出家门的小猪被吴某等人发现,吴某等人将小猪运送到别处宰杀,并将猪肉瓜分。发现“佩奇”不见后,刘某夫妻俩报警,警方很快查明吴的所作所为。由于双发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刘某夫妇将吴某等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两人未经允许私自屠杀刘某夫妇所有的宠物猪“佩奇”,给刘某夫妇造成了财产损害,故二人依法有权要求吴某等人进行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宠物猪“佩奇”由刘某夫妻的女儿购买,女儿在世时一直将其作为宠物。女儿去世后,小猪成了刘某夫妻俩的精神寄托,两人并没有将其出售的打算,可见该猪的意义已经超出财物的范畴。因此,吴某两人应当赔偿刘某夫妻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市场价格、本案实际及过错,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赔付两原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000元。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版权作品,未经中国消费商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3-2019. 中国消费商网 www.xiaofeishang.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xiaofeishang.org 执行主编:刘可

陕ICP备20005761号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