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文物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北京市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综合指导文件,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实施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创新完善文博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提出北京市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实施分类控制,国有博物馆评估级别较高、行政级别较高、公益服务水平较高、具有较强文物保护和研究能力的文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提出可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文物保护、修复和文博紧缺人才学历要求,对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古建修缮等实操性强的岗位,探索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拓宽引才渠道。提出文博专业人才职称改革后,单位需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实施办法》明确,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加强聘用合同管理,鼓励文博事业单位与关键核心岗位和紧缺岗位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鼓励工作人员潜心研究;与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骨干签订聘用合同时,将是否完成所承担的省级以上重要文物研究、保护和修复专项任务,约定为解除聘用合同的限制性条款,保障重要任务开展。
《实施办法》强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一线文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培训,强化培养和扶持,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和经营人才纳入北京市专业人才扶持培养范围。拓宽才智汇集机制,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促进创新工作发展。文博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提升文物保护水平的研究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进一步探索文博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文博创意产品收益分享机制。同时,文博单位将探索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文物保护相关科技研发能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和营销能力的企业人才以及具有传统技艺的民间匠人等进行兼职。
同时要求各文博单位加强创新岗位、流动岗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产生程序,加强考核监管;定期将两类岗位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及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对两类岗位的设置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此外,北京市还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文博事业单位优秀杰出人才申报本市重点人才工程和重要人才项目,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文物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培育文博事业单位文物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技能人才、科技人才。
下一步,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以及文博事业单位将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促进首都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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