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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刘学州事件:网络暴力导致严重后果 法律上如何定性?
2022-01-26 09:23:14  来源:中国消费商网  作者:  分享:

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王晶)“阳光照在海面,我也归于大海。从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也带走了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写下这封近万字的遗书后,1月24日凌晨,来自河北邢台的寻亲者刘学州因吞食大量的抗抑郁药,在三亚的海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年仅15岁。

遗书中,刘学州讲述自己从出生至今的遭遇:从小被父母卖掉做彩礼、四岁养父母双亡,因“买房租房”被生父母颠倒黑白,致自己被网暴……

网友们在为刘学州痛惜的同时,也对其亲生父母以及曾对刘学州实施网暴的人群追责问题十分关注。当年卖掉他的生父母是否涉嫌构成犯罪?让他遭受网络暴力而选择自杀的人是否构成犯罪?就此,央广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熙。

刘学州亲生父母是否要追责?如何判定?

央广网:刘学州父母将刘学州送与他人抚养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还是遗弃罪?

刘嘉熙:目前,根据刘学州提供的信息来看,是其生父将自己卖给了人贩子,并用卖孩子的钱做了娶生母的彩礼。而从其生父母的信息来看,是买家主动表示感谢,看家里太穷了,给了6000元钱。刘学州的养父母的家属证实说,养父母花了2.7万元买来了刘学州。

所以,目前来看,相关事实不清晰,当然具体的案件事实要以相关机关查明的为准。如果养父母花了2.7万元的事情属实,如果是亲生父母为了牟利,把他卖掉,是涉嫌拐卖儿童罪的。

不过,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不是非常清晰,区分的关键在于其生父母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办案机关对于类似案件,可能会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

央广网:认亲后再次遗弃,造成严重后果,是否构成遗弃罪?

刘嘉熙:拐卖儿童罪倾向于获利,而遗弃罪更倾向于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二者侧重点不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中,对年幼子女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的;或者驱赶、逼迫年幼子女离家,致使年幼子女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致使年幼子女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事件中网暴者是否也要负刑事责任?

央广网:部分网友攻击刘学州“图财认亲”,网暴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刘嘉熙: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根据不同网民的具体情节的不同,可能会存在需要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央广网:目前法律上对“网络暴力”如何规定?

刘嘉熙:目前“网络暴力”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网络暴力”更多的是一种现象,其本质上是,网民对个人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身体、心理、情感)通过网络进行侵犯的行为,俗称“键盘侠”。

目前,对于网络暴力,有如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诸多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央广网:网络暴力最严重情形,可获何种惩罚?

刘嘉熙:常见的网络暴力主要包括:人肉搜索,比如,在互联网上恶意收集、公布可以识别他人身份、特征的隐私信息;网络语言暴力,比如在网络上发布针对特定人的贬低性言语,使被攻击人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严重后果;制造与传播网络谣言,即散布虚假事实从而毁坏他人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和社会名誉。

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指的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虽然原则上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起程序。

另外,如果相关行为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央广网:网络暴力频发,却又陷维权困境?到底该如何打击网络暴力?

刘嘉熙:网络世界是一个一部分人自以为“匿名”的世界。一些人误以为在网络另一端的自己的真实身份被隐藏,就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使网络社交平台成为网络暴力事件的摇篮。还有一些人认为,“法不责众”,大家都在骂,多我一个不算多。

可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数据处理能力极大增强,而数据能更真实地记录下每个人的言行。所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违反法律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打击黑产,也是迫在眉睫的需求。网络暴力催生了黑色产业链的存在。目前,网络黑色产业链以人工和自动工具结合的方式避开了网络平台规定及风险,通过批量注册账号,以“水军”等形式发布非理性、违法的言论,以攻击其他主体或恶意进行营销。这些黑色产业链信奉流量第一、抓眼球的原则,期待通过幕后的黑手以实现自己的违法利益。

关于此事,我们还应有哪些思考?

央广网:对于刘学州提及的校园欺凌和猥亵事件,是否可以成功追责?

刘嘉熙:要看证据是否还能找得到,如果没有留存,恐不是很乐观了。

不过,对于此事,我们还应该有更多的思考,多一些温度,比如关注此类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从刘学州的微博上就可以看到,他是很优秀的孩子,拿了很多奖状,他也为了自己的生存也做了很多的努力,当地政府等等也为他做了很多事情,包括帮他寻亲,发放孤儿补助等等。

但是青少年不同于成年人,心理上可能不够成熟,他的自杀,实际上就在拿父母犯的错惩罚自己。政府、学校、司法机构、卫健部门也有职责去预防、疏导、干预心理高危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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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办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诬陷。”

——宪法第38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第246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995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991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1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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