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 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22年2月18日,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帮扶行业,给予有力政策支持。为切实推动《若干政策》落细落地落实,增强旅游企业政策获得感,稳住行业恢复发展基本盘,文化和旅游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服务。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做好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等普惠性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实服务工作。
二、推动普惠金融政策在旅游业领域加快落实。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将旅游业列为当地金融优先支持行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丰富金融支持手段,持续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三、落实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政策“免申即享”。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主动提供所掌握的本地区适用政策的旅游市场主体名单,推动名单内的参保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策“免申即享”范围。
四、完善旅游企业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活动实施细则。主动对接财政、商务等部门和地方工会组织,抓紧出台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活动、展会活动的实施细则,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完善细化服务合同订立、资金使用管理、财务票据报销等规定,规范业务流程,增强旅行社承接相关活动的可操作性。
五、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暂退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
六、加快推进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七、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服务业行业精准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旅游业恢复发展工作,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完善旅游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研究调整相关措施。
八、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和精准度。梳理汇总国家和本地区出台的各项适用于旅游业的纾困扶持政策,积极组织媒体、专家、行业组织等广泛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探索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向企业精准推送政策。
九、加强政策创新和行业引导。强化政策研究储备,持续关注疫情形势和对旅游业的影响,及时跟踪研判旅游企业恢复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综合运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项目投资、消费促进、政务服务等措施手段,进一步创新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惠企政策措施,更大力度帮扶旅游企业降成本、稳经营、保就业。
十、强化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帮扶旅游业纾困摆在当前工作重要位置,担负起政策落实落地的重要责任。落实纾困扶持政策情况及成效将作为对各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给予表扬、激励的重点评价内容。
各地出台的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纾困扶持政策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应及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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